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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许昌技师学院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的通知
时间:2024-03-11 15:37:12  来源:   作者:刘志高   点击:次  信息发布:技能培训部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办[2021]2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我院社会评价中心近期拟开展20241批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工种

电工、钳工汽车维修工

二、评价等级

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

三、申报条件

(一)中级工(四级)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二)高级工(三级)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三)技师(二级)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四、评价收费标准:中级(四级)195元/人、高级(三级)235元/人、技师(二级)290元/人。(批准收费机关及文号:豫改发收费[2008]2510号)

五、考试形式

中级/高级:理论机考[60分及格]、技能实操[60分及格]。

技师:理论机考[60分及格]、技能实操[60分及格]综合答辩考试前提交论文一份,题目为评价专业相关内容[60分及格]

六、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312315

考时间: 323周六

七、报名需知

填写电子报名表、近期2寸白底免冠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200KB)并以身份证号命名。报名中级以上级别需附现有证书扫描件(PDF或者JPG格式)

、评价考试地点

地址:许昌技师学院(许昌市魏文路与万通大道交叉口)。

联系人:唐老师  办公电话:0374-3189985  手机:13333998258  

               邮箱:tzx71511@163.com

许昌技师学院

2024311

 

核发:技能培训部 点击数: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