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寒假、春节将至,临近,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遏制“四风”反弹,营造廉洁过节氛围,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春节,根据许昌市纪委《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许纪发〔2015〕12号)有关要求,现就加强寒假、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纪律,令行禁止 寒假、春节期间,各单位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切实做到“九个禁止”: 1.禁止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聚会活动; 2.禁止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旅游和参与娱乐健身活动; 3.禁止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 4.禁止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以及借用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 5.禁止使用公款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 6.禁止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7.禁止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 8.禁止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9.禁止用公款购买、印制、赠送贺年卡、明信片、挂历等物品。 二、落实责任,加强管理 各单位负责人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严于律己,充分发挥表率和引领作用,对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预防,有效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三、强化监督,严格问责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本通知要求,学院纪委将要对贯彻本通知要求的情况和各单位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坚决查处顶风违纪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严查快处,严格追责。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将按照党政纪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中共许昌技师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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