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河南省实施<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进一步推动我院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全面、协调发展,按照《许昌市第四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验收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我院创建第四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许昌市语委办将于2016年5月13日上午对我院进行第四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验收。 二、评估程序 1、召开情况汇报会,查阅有关文件材料。 2、随机听课。考查课堂用语和板书用字规范情况。 3、校园实地查看。考查校园师生用语、学校用字(名称牌、标志盘、标语、指示牌、电子屏幕、宣传版面、橱窗等用字)情况。 4、师生问卷调查。抽取10名教师、15名学生做试卷,并进行普通话测试。 三、有关要求 评估组对以下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1、在课堂教学中出现用方言授课现象; 2、在各类会议和活动中未使用普通话; 3、专任教师普通话测试成绩未达二级乙等比例超过5%; 4、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低于二级甲等超过10%。 全院师生要高度重视,按照评估组要求积极配合,持续提升“讲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能力,顺利完成此次评估验收工作。
中共许昌技师学院委员会 组织宣传统战部 2016年5月7日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文路与永昌大道(北环路)交叉口 电话:电话:0374-3267945传真电话:0374-3189889 网络管理中心制作维护 E-mail:xcdqxy@163.com 豫公网安备 41100202000232号 豫ICP备15017068号-2